新加坡的“惩治滥用电脑修正法”规定,对未经授权情况下进入他人电脑系统、擅自改动电脑资料或阻截电脑服务等的初犯者判处二至三年徒刑和5000至1万新元的罚款,再犯者可判处三至七年徒刑和2至5万新元的罚款。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青少年电脑“黑客”,最近当地法院常对此类案犯判处“缓刑”,责令他们在因特网上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告诫自己的伙伴切勿以身试法,并为社会进行与电脑及网络有关的200小时义务服务,服务内容由法院裁定。新加坡法院近日对一名非法进入他人电脑截取信息的16岁电脑“黑客”进行了判决,罚他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发能有效帮助他们在电脑上进行文字输入的程序,并在因特网上制作网页呼吁父母引导他们的孩子学习电脑,合法运用网上资源。
(《检察日报》4.12)